昨日上午,在市区幸福路派出所临时关押室内,东北女子李某后悔不迭,因为当日凌晨在马陵夜市附近辱骂民警,李某将不得不面对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凌晨接警,一名女子被绑架
8月1日凌晨2点钟左右,幸福路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马陵公园附近有两名男子强行将一名女子往车上拖,且他们之间好象还发生了冲突,怀疑是该女子被两名男子绑架了。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两名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几分钟后,民警便赶到市民报警所称地点。在看到一辆正准备离去的轿车与报警电话中所描述的相一致时,民警立即上前将轿车拦下,并拉开车门,要求车上人员接受检查。
被“救”女子竟然破口大骂
“我是在民警出警大概有10来分钟后接到他们打回的电话。”幸福路派出所案件组民警孙宏亮向记者重述了当时的一幕,“我们民警打回电话称,他们在出警现场遭到受助对象的辱骂,且警用摄像机也被摔坏。随后,我又连同另外一名民警赶到现场增援。”
孙宏亮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正在不停地用各种污秽语言对民警及周围市民进行辱骂。现场有一二十名市民围观,在听到该女子的辱骂后,几名市民义愤填膺,纷纷要上去“教训”该女子,但均被民警拦下。随后,民警将该女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女子酒醒后悔不迭
8月1日中午11点多,记者在幸福路派出所内见到了该名辱骂民警的女子。该女子告诉记者,她姓李,是黑龙江人,丈夫是宿迁人,对于昨天晚上的行为,该女子表示十分后悔,并不停地向民警表示歉意。
她说,当日凌晨她和丈夫及丈夫的一个朋友在马陵夜市吃饭,喝的比较多。后来丈夫和朋友想让她回到车上离去,但在搀扶的过程中,她和丈夫发生了一些矛盾。后来他们准备离去的时候,正好民警赶到,她自认为是两口子的事,再加上酒精刺激,便做出了辱骂并阻碍民警正常工作的行为。
该女子将受到治安处罚
虽然该女子一再表示后悔,但她的行为已经涉嫌到妨碍公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从重处罚,因此该女子也将为她的“不冷静”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孙宏亮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给予配合,否则将会受到处罚。